在《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对“投标报名”均没有明确要求。换句话讲,“投标报名”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操作习惯而已。
同样的,对“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也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明确要求:
精简管理事项和环节。系统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以及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
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等八部委,在2013年发布的第2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也明确规定:
第二十条 除本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注册登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设置注册登记、投标报名等前置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
第五十四条 违规设置注册登记、投标报名等前置条件,视为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工程项目招投标时,设置“投标报名”环节和期限容易导致投标报名不充分。同时,也可能泄露潜在投标人名单,易导致串标、围标和劝阻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等行为的发生。
1、北京
5月15日,北京市发改委、市住建委等8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通知》明确:
取消现场投标报名,推进电子投标。在规范格式范本的基础上实现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的电子化,符合投标条件的企业均可以在线免费下载,相关电子文件加密流转。
2、广西
2019年5月22日,广西住建厅、发改委、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明确:
2019年8月31日前,取消投标报名环节,取消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售招标文件的方式,全面实现电子标书取代纸质标书,实现招标文件网上下载。
3、江西
3月,江西省住建厅在加强招标投标过程监管方面提出8项要求:
全面实行招标投标电子化和信息化;
严格招标信息公告和中标结果公示环节审查;
取消投标报名环节,推行网上无记名方式购买标书、图纸;
4、山东荣成、潍坊
今年2月开始,荣成市住建局按照要求,取消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投标报名环节。
2018年5月,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优化了电子交易系统功能,取消系统投标报名环节。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网上注册后,不需要进行“投标报名”,直接获取招标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