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3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在6项社会保险经办和12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共18项政务服务中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7月前完成全面启动。
《方案》已经明确: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考试报名时不再提供学历、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施行告知承诺制。
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以及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方案》未体现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等。
试点时间:2019年6月至11月
6月完成试点准备,7月前完成全面启动,8月至11月持续推进,11月中下旬总结评估。
《通知》要求:
要确定适用对象,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以及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要加强事中事后核查,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加强对申请人承诺内容的核实力度。
要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加快建立社会保险领域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发现作出虚假承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纳入黑名单。
要强化风险防控措施,探索建立告知承诺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公示制度。
早在2019年3月人社部发布通知决定取消73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资格审核:
① 学历证明
② 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以上:①、② 均试行告知承诺制办理。
通知原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9〕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部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和营商环境,按照《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要求,部里制定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