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2015〕4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互联网+”是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推动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 组织变革,提升实体经济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经济 社会发展新形态。在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互联网与各领域的融合发展具有广阔前 景和无限潜力,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正对各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着战略性和全局性的影响。 积极发挥我国互联网已经形成的比较优势,把握机遇,增强信心,加快推进“互联网+”发展,有 利于重塑创新体系、激发创新活力、培育新兴业态和创新公共服务模式,对打造大众创业、万众 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形成经济发展新 动能,实现中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在互联网技术、产业、应用以及跨界融合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已具备加快 推进“互联网+”发展的坚实基础,但也存在传统企业运用互联网的意识和能力不足、互联网企业 对传统产业理解不够深入、新业态发展面临体制机制障碍、跨界融合型人才严重匮乏等问题,亟 待加以解决。为加快推动互联网与各领域深入融合和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互联网+”对稳增长、 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重要作用,现就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顺应世界“互联网+”发展趋势,充分发挥我国互联网的规模优势和应用优势,推动互联网由 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拓展,加速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增强各行业创新能力,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 优势和新动能。坚持改革创新和市场需求导向,突出企业的主体作用,大力拓展互联网与经济社 会各领域融合的广度和深度。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发展潜力和活力;着力做优存量,推 动经济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着力做大增量,培育新兴业态,打造新的增长点;着力创新政府服 务模式,夯实网络发展基础,营造安全网络环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开放共享。营造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将互联网作为生产生活要素共享的重要平台,最 大限度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形成以开放、共享为特征的经济社会运行新模式。
坚持融合创新。鼓励传统产业树立互联网思维,积极与“互联网+”相结合。推动互联网向经 济社会各领域加速渗透,以融合促创新,最大程度汇聚各类市场要素的创新力量,推动融合性新 兴产业成为经济发展新动力和新支柱。
坚持变革转型。充分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平台作用, 引导要素资源向实体经济集聚,推动生产方式和发展模式变革。创新网络化公共服务模式,大幅 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坚持引领跨越。巩固提升我国互联网发展优势,加强重点领域前瞻性布局,以互联网融合创 新为突破口,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实现跨越式发展。
坚持安全有序。完善互联网融合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和防护, 保障网络安全。建立科学有效的市场监管方式,促进市场有序发展,保护公平竞争,防止形成行
业垄断和市场壁垒。
(三)发展目标。
到2018年,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发展进一步深化,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成为新的 经济增长动力,互联网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互联网成为提供公共服务的 重要手段,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协同互动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经济发展进一步提质增效。互联网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方 面取得积极成效,劳动生产率进一步提高。基于互联网的新兴业态不断涌现,电子商务、互联网 金融快速发展,对经济提质增效的促进作用更加凸显。
——社会服务进一步便捷普惠。健康医疗、教育、交通等民生领域互联网应用更加丰富,公 共服务更加多元,线上线下结合更加紧密。社会服务资源配置不断优化,公众享受到更加公平、 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
——基础支撑进一步夯实提升。网络设施和产业基础得到有效巩固加强,应用支撑和安全保 障能力明显增强。固定宽带网络、新一代移动通信网和下一代互联网加快发展,物联网、云计算 等新型基础设施更加完备。人工智能等技术及其产业化能力显著增强。
——发展环境进一步开放包容。全社会对互联网融合创新的认识不断深入,互联网融合发展 面临的体制机制障碍有效破除,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取得实质性进展,相关标准规范、信用体系和 法律法规逐步完善。
到2025年,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的“互联网+”产业生态体系基本完善,“互联网+” 新经济形态初步形成,“互联网+”成为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
(一)“互联网+’’创业创新。
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创新驱动作用,以促进创业创新为重点,推动各类要素资源聚集、开放和 共享,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开放式创新等,引导和推动全社会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 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 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1. 强化创业创新支撑。鼓励大型互联网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利用技术优势和产业整合能力, 向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开放平台入口、数据信息、计算能力等资源,提供研发工具、经营管理和 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提高小微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培育和孵化具有良好商业模式的 创业企业。充分利用互联网基础条件,完善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集聚创业创新资源,为 小微企业提供找得着、用得起、有保障的服务。
2. 积极发展众创空间。充分发挥互联网开放创新优势,调动全社会力量,支持创新工场、创 客空间、社会实验室、智慧小企业创业基地等新型众创空间发展。充分利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商贸企业集聚区、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等现有条件,通过市场 化方式构建一批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众创空间,为创业 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实施新兴产 业“双创”行动,建立一批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
3. 发展开放式创新。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充分利用互联网,把握市场需求导向,加强创新资源 共享与合作,促进前沿技术和创新成果及时转化,构建开放式创新体系。推动各类创业创新扶持政 策与互联网开放平台联动协作,为创业团队和个人开发者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加快发展创业服务业, 积极推广众包、用户参与设计、云设计等新型研发组织模式,引导建立社会各界交流合作的平台, 推动跨区域、跨领域的技术成果转移和协同创新。
(二)“互联网+”协同制造。
推动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提升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加强产业链协作,发 展基于互联网的协同制造新模式。在重点领域推进智能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制 造和服务型制造,打造一批网络化协同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形成制造业网络化产业生态体系。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共同牵头)
1. 大力发展智能制造。以智能工厂为发展方向,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加快推动云计算、 物联网、智能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等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推进生产装备智能化升级、工 艺流程改造和基础数据共享。着力在工控系统、智能感知元器件、工业云平台、操作系统和工业 软件等核心环节取得突破,加强工业大数据的开发与利用,有效支撑制造业智能化转型,构建开放、 共享、协作的智能制造产业生态。
2. 发展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支持企业利用互联网采集并对接用户个性化需求,推进设计研发、 生产制造和供应链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柔性化改造,开展基于个性化产品的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创 新。鼓励互联网企业整合市场信息,挖掘细分市场需求与发展趋势,为制造企业开展个性化定制 提供决策支撑。
3. 提升网络化协同制造水平。鼓励制造业骨干企业通过互联网与产业链各环节紧密协同,促 进生产、质量控制和运营管理系统全面互联,推行众包设计研发和网络化制造等新模式。鼓励有 实力的互联网企业构建网络化协同制造公共服务平台,面向细分行业提供云制造服务,促进创新 资源、生产能力、市场需求的集聚与对接,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加快全社会多元化制造资 源的有效协同,提高产业链资源整合能力。
4. 加速制造业服务化转型。鼓励制造企业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整合产品全 生命周期数据,形成面向生产组织全过程的决策服务信息,为产品优化升级提供数据支撑。鼓励 企业基于互联网开展故障预警、远程维护、质量诊断、远程过程优化等在线增值服务,拓展产品 价值空间,实现从制造向“制造+服务”的转型升级。
(三)“互联网+’’现代农业。
利用互联网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培育一批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的现代“种 养加”生态农业新模式,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加快完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培育多样化农业 互联网管理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农副产品、农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促进农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农业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务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等负责)
1. 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鼓励互联网企业建立农业服务平台,支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 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加强产销衔接,实现农业生产由生 产导向向消费导向转变。提髙农业生产经营的科技化、组织化和精细化水平,推进农业生产流通 销售方式变革和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增值空间。规范用好农村土地流转公共 服务平台,提升土地流转透明度,保障农民权益。
2. 发展精准化生产方式。推广成熟可复制的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在基础较好的领域和地区, 普及基于环境感知、实时监测、自动控制的网络化农业环境监测系统。在大宗农产品规模生产区域, 构建天地一体的农业物联网测控体系,实施智能节水灌溉、测土配方施肥、农机定位耕种等精准 化作业。在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基地,推动饲料精准投放、疾病自动诊断、
废弃物自动回收等智能设备的应用普及和互联互通。
3. 提升网络化服务水平。深入推进信息进村入户试点,鼓励通过移动互联网为农民提供政策、 市场、科技、保险等生产生活信息服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合作,综合利用大 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农业信息监测体系,为灾害预警、耕地质量监测、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 市场波动预测、经营科学决策等提供服务。
4. 完善农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充分利用现有互联网资源,构建农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制度标准建设,建立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 主体利用互联网技术,对生产经营过程进行精细化信息化管理,加快推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 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等信息技术在生产加工和流通销售各环节的推广应用,强化上下游追溯体 系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不断扩大追溯体系覆盖面,实现农副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 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四)“互联网+’’智慧能源。
通过互联网促进能源系统扁平化,推进能源生产与消费模式革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节 能减排。加强分布式能源网络建设,提高可再生能源占比,促进能源利用结构优化。加快发电设施、 用电设施和电网智能化改造,提高电力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能源局、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负责)
1. 推进能源生产智能化。建立能源生产运行的监测、管理和调度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加强能 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信息对接和生产消费智能化,支撑电厂和电网协调运行,促进非化石能源 与化石能源协同发电。鼓励能源企业运用大数据技术对设备状态、电能负载等数据进行分析挖掘 与预测,开展精准调度、故障判断和预测性维护,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安全稳定运行水平。
2. 建设分布式能源网络。建设以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多能源协调互补的能源 互联网。突破分布式发电、储能、智能微网、主动配电网等关键技术,构建智能化电力运行监测、 管理技术平台,使电力设备和用电终端基于互联网进行双向通信和智能调控,实现分布式电源的 及时有效接入,逐步建成开放共享的能源网络。
3. 探索能源消费新模式。开展绿色电力交易服务区域试点,推进以智能电网为配送平台,以 电子商务为交易平台,融合储能设施、物联网、智能用电设施等硬件以及碳交易、互联网金融等 衍生服务于一体的绿色能源网络发展,实现绿色电力的点到点交易及实时配送和补贴结算。进一 步加强能源生产和消费协调匹配,推进电动汽车、港口岸电等电能替代技术的应用,推广电力需 求侧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基于分布式能源网络,发展用户端智能化用能、能源共享经济和 能源自由交易,促进能源消费生态体系建设。
4. 发展基于电网的通信设施和新型业务。推进电力光纤到户工程,完善能源互联网信息通信 系统。统筹部署电网和通信网深度融合的网络基础设施,实现同缆传输、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鼓励依托智能电网发展家庭能效管理等新型业务。
(五)“互联网+”普惠金融。
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全面提升互联网金融服务能力和普惠水平,鼓励互联网与银行、 证券、保险、基金的融合创新,为大众提供丰富、安全、便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不同 层次实体经济的投融资需求,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型企业。(人民银行、 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网信办等负责)
1.探索推进互联网金融云服务平台建设。探索互联网企业构建互联网金融云服务平台。在保 证技术成熟和业务安全的基础上,支持金融企业与云计算技术提供商合作开展金融公共云服务, 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精准化的金融产品。支持银行、证券、保险企业稳妥实施系统架构转型, 鼓励探索利用云服务平台开展金融核心业务,提供基于金融云服务平台的信用、认证、接口等公 共服务。
2. 鼓励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拓宽服务覆盖面。鼓励各金融机构利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 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在更广泛地区提供便利的存贷款、支付结算、信用 中介平台等金融服务,拓宽普惠金融服务范围,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效支撑。支持金融机构和 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网络借贷、网络证券、网络保险、互联网基金销售等业务。扩大专业互 联网保险公司试点,充分发挥保险业在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中的作用。推动金融集成电路卡(1C卡) 全面应用,提升电子现金的使用率和便捷性。发挥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MTPS)的作用, 积极推动商业银行开展移动金融创新应用,促进移动金融在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等领域的规模应用。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技术发展消费信贷业务,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 金融租赁业务。
3. 积极拓展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的深度和广度。鼓励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提供创新金融产品 和服务,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和个人的投融资需求。规范发展网络借贷和互联网消 费信贷业务,探索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积极引导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 基金投资于互联网金融企业。利用大数据发展市场化个人征信业务,加快网络征信和信用评价体 系建设。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和投资者保护,建立多元化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改进 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提髙金融服务安全性,有效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及其外溢效应。
(六)“互联网+”益民服务。
充分发挥互联网的髙效、便捷优势,提髙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服务消费成本。大力发展以互 联网为载体、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加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健康、养老、教育、旅游、 社会保障等新兴服务,创新政府服务模式,提升政府科学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食 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旅游局、网信办、信访局等负责)
1. 创新政府网络化管理和服务。加快互联网与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推动公共数据 资源开放,促进公共服务创新供给和服务资源整合,构建面向公众的一体化在线公共服务体系。 积极探索公众参与的网络化社会管理服务新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应用平台等,加 快推进政务新媒体发展建设,加强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交流,提高政府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和公共 政策制定的响应速度,提升政府科学决策能力和社会治理水平,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 深入推进网上信访,提高信访工作质量、效率和公信力。鼓励政府和互联网企业合作建立信用信 息共享平台,探索开展一批社会治理互联网应用试点,打通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数据壁垒, 利用大数据分析手段,提升各级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加强对“互联网+”行动的宣传,提髙公众 参与度。
2. 发展便民服务新业态。发展体验经济,支持实体零售商综合利用网上商店、移动支付、智 能试衣等新技术,打造体验式购物模式。发展社区经济,在餐饮、娱乐、家政等领域培育线上线 下结合的社区服务新模式。发展共享经济,规范发展网络约租车,积极推广在线租房等新业态, 着力破除准入门槛高、服务规范难、个人征信缺失等瓶颈制约。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文化、媒体和 旅游等服务,培育形式多样的新型业态。积极推广基于移动互联网入口的城市服务,开展网上社 保办理、个人社保权益查询、跨地区医保结算等互联网应用,让老百姓足不出户享受便捷高效的 服务。
3. 推广在线医疗卫生新模式。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卫生服务,支持第三方机构构建医学影像、 健康档案、检验报告、电子病历等医疗信息共享服务平台,逐步建立跨医院的医疗数据共享交换 标准体系。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査询、药品 配送等便捷服务。引导医疗机构面向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开展基层检査、上级诊断等远程医疗服务。 鼓励互联网企业与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医疗网络信息平台,加强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整合,充分利 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提髙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能力。积极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 电子处方等网络医疗健康服务应用。鼓励有资质的医学检验机构、医疗服务机构联合互联网企业, 发展基因检测、疾病预防等健康服务模式。
4. 促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支持智能健康产品创新和应用,推广全面量化健康生活新方式。 鼓励健康服务机构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搭建公共信息平台,提供长期跟踪、预测预警的个 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发展第三方在线健康市场调査、咨询评价、预防管理等应用服务,提升规范 化和专业化运营水平。依托现有互联网资源和社会力量,以社区为基础,搭建养老信息服务网络 平台,提供护理看护、健康管理、康复照料等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应用基于移动互 联网的便携式体检、紧急呼叫监控等设备,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5. 探索新型教育服务供给方式。鼓励互联网企业与社会教育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开发数字教育 资源,提供网络化教育服务。鼓励学校利用数字教育资源及教育服务平台,逐步探索网络化教育 新模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教育公平。鼓励学校通过与互联网企业合作等方式,对 接线上线下教育资源,探索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等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新方式。推动开展学历教育 在线课程资源共享,推广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等网络学习模式,探索建立网络学习学分认定与学 分转换等制度,加快推动高等教育服务模式变革。
(七)“互联网+”高效物流。
加快建设跨行业、跨区域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提高物流供需信息对接和使用效率。鼓励大 数据、云计算在物流领域的应用,建设智能仓储体系,优化物流运作流程,提升物流仓储的自动化、 智能化水平和运转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交通运输部、网信办等负责)
1. 构建物流信息共享互通体系。发挥互联网信息集聚优势,聚合各类物流信息资源,鼓励骨 干物流企业和第三方机构搭建面向社会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整合仓储、运输和配送信息,开展 物流全程监测、预警,提高物流安全、环保和诚信水平,统筹优化社会物流资源配置。构建互通 省际、下达市县、兼顾乡村的物流信息互联网络,建立各类可开放数据的对接机制,加快完善物 流信息交换开放标准体系,在更广范围促进物流信息充分共享与互联互通。
2. 建设深度感知智能仓储系统。在各级仓储单元积极推广应用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等物联 网感知技术和大数据技术,实现仓储设施与货物的实时跟踪、网络化管理以及库存信息的高度共享, 提髙货物调度效率。鼓励应用智能化物流装备提升仓储、运输、分拣、包装等作业效率,提髙各 类复杂订单的出货处理能力,缓解货物囤积停滞瓶颈制约,提升仓储运管水平和效率。
3. 完善智能物流配送调配体系。加快推进货运车联网与物流园区、仓储设施、配送网点等信 息互联,促进人员、货源、车源等信息髙效匹配,有效降低货车空驶率,提髙配送效率。鼓励发 展社区自提柜、冷链储藏柜、代收服务点等新型社区化配送模式,结合构建物流信息互联网络, 加快推进县到村的物流配送网络和村级配送网点建设,解决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
巩固和增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领先优势,大力发展农村电商、行业电商和跨境电商,进一步 扩大电子商务发展空间。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的融合不断深化,网络化生产、流通、消费更加普及, 标准规范、公共服务等支撑环境基本完善。(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网信办等负责)
1. 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产品、 农资批发市场对接电商平台,积极发展以销定产模式。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 着力解决农副产品标准化、物流标准化、冷链仓储建设等关键问题,发展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 开展生鲜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电子商务试点,促进农业大宗商品电子商务发展。
2. 大力发展行业电子商务。鼓励能源、化工、钢铁、电子、轻纺、医药等行业企业,积极利 用电子商务平台优化采购、分销体系,提升企业经营效率。推动各类专业市场线上转型,引导传 统商贸流通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整合资源,积极向供应链协同平台转型。鼓励生产制造企业面向 个性化、定制化消费需求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支持设备制造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融资租赁 服务,鼓励中小微企业扩大电子商务应用。按照市场化、专业化方向,大力推广电子招标投标。
3. 推动电子商务应用创新。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的大数据资源,提升企业精准营销能 力,激发市场消费需求。建立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追溯机制,建设电子商务售后服务质量检测云平台, 完善互联网质量信息公共服务体系,解决消费者维权难、退货难、产品责任追溯难等问题。加强 互联网食品药品市场监测监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处方药电子商务销售和监管模式创新。鼓励企 业利用移动社交、新媒体等新渠道,发展社交电商、“粉丝”经济等网络营销新模式。
4. 加强电子商务国际合作。鼓励各类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商发展,完善跨境物流体系,拓展全 球经贸合作。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检验检疫、结汇等关键环节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创新跨境权益保障机制,利用合格评定手段,推进国际互认。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管理,促进信息 网络畅通、跨境物流便捷、支付及结汇无障碍、税收规范便利、市场及贸易规则互认互通。
加快互联网与交通运输领域的深度融合,通过基础设施、运输工具、运行信息等互联网化, 推进基于互联网平台的便捷化交通运输服务发展,显著提髙交通运输资源利用效率和管理精细化 7]C平,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业服务品质和科学治理能力。(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共同牵头)
1. 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品质。推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企业将服务性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鼓 励互联网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实时交通运行状态查询、出行路线规划、网上购票、智能停车等服务, 推进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多种出行方式信息服务对接和一站式服务。加快完善汽车健康档案、维修 诊断和服务质量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2. 推进交通运输资源在线集成。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进一步加强对公路、铁路、 民航、港口等交通运输网络关键设施运行状态与通行信息的采集。推动跨地域、跨类型交通运输 信息互联互通,推广船联网、车联网等智能化技术应用,形成更加完善的交通运输感知体系,提 高基础设施、运输工具、运行信息等要素资源的在线化水平,全面支撑故障预警、运行维护以及 调度智能化。
3. 增强交通运输科学治理能力。强化交通运输信息共享,利用大数据平台挖掘分析人口迁徙 规律、公众出行需求、枢纽客流规模、车辆船舶行驶特征等,为优化交通运输设施规划与建设、 安全运行控制、交通运输管理决策提供支撑。利用互联网加强对交通运输违章违规行为的智能化
监管,不断提高交通运输治理能力。
(十)“互联网+”绿色生态。
推动互联网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完善污染物监测及信息发布系统,形成覆盖主要生态 要素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动态监测网络,实现生态环境数据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充分发挥互联 网在逆向物流回收体系中的平台作用,促进再生资源交易利用便捷化、互动化、透明化,促进生 产生活方式绿色化(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林业局等负责)
1. 加强资源环境动态监测。针对能源、矿产资源、水、大气、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各 类生态要素,充分利用多维地理信息系统、智慧地图等技术,结合互联网大数据分析,优化监测 站点布局,扩大动态监控范围,构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立体监控系统。依托现有互联网、云计算 平台,逐步实现各级政府资源环境动态监测信息互联共享。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和大 数据分析。
2. 大力发展智慧环保。利用智能监测设备和移动互联网,完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增 加监测污染物种类,扩大监测范围,形成全天候、多层次的智能多源感知体系。建立环境信息数 据共享机制,统一数据交换标准,推进区域污染物排放、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等信息公开, 通过互联网实现面向公众的在线査询和定制推送。加强对企业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整理,将企业 环保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完善环境预警和风险监测信息网络,提升 重金属、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风险防范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完善废旧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利用物联网、大数据开展信息采集、数据分析、流向监测, 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支持利用电子标签、二维码等物联网技术跟踪电子废物流向,鼓励互联 网企业参与搭建城市废弃物回收平台,创新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加快推进汽车保险信息系统、“以 旧换再”管理系统和报废车管理系统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互联互通,加强废旧汽车及零部件的回 收利用信息管理,为互联网企业开展业务创新和便民服务提供数据支撑。
4. 建立废弃物在线交易系统。鼓励互联网企业积极参与各类产业园区废弃物信息平台建设, 推动现有骨干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向线上线下结合转型升级,逐步形成行业性、区域性、全国性的 产业废弃物和再生资源在线交易系统,完善线上信用评价和供应链融资体系,开展在线竞价,发 布价格交易指数,提高稳定供给能力,增强主要再生资源品种的定价权。
(十一)“互联网+’’人工智能。
依托互联网平台提供人工智能公共创新服务,加快人工智能核心技术突破,促进人工智能在 智能家居、智能终端、智能汽车、机器人等领域的推广应用,培育若干引领全球人工智能发展的 骨干企业和创新团队,形成创新活跃、开放合作、协同发展的产业生态。(发展改革委、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信办等负责)
1. 培育发展人工智能新兴产业。建设支撑超大规模深度学习的新型计算集群,构建包括语音、 图像、视频、地图等数据的海量训练资源库,加强人工智能基础资源和公共服务等创新平台建设。 进一步推进计算机视觉、智能语音处理、生物特征识别、自然语言理解、智能决策控制以及新型 人机交互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推动人工智能在智能产品、工业制造等领域规模商用,为 产业智能化升级夯实基础。
2. 推进重点领域智能产品创新。鼓励传统家居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开展集成创新,不断提升家 居产品的智能化水平和服务能力,创造新的消费市场空间。推动汽车企业与互联网企业设立跨界 交叉的创新平台,加快智能辅助驾驶、复杂环境感知、车载智能设备等技术产品的研发与应用。 支持安防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发展和推广图像精准识别等大数据分析技术,提升安防产 品的智能化服务水平。
3. 提升终端产品智能化水平。着力做大高端移动智能终端产品和服务的市场规模,提高移动 智能终端核心技术研发及产业化能力。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差异化细分市场需求分析,大力丰富可 穿戴设备的应用服务,提升用户体验。推动互联网技术以及智能感知、模式识别、智能分析、智 能控制等智能技术在机器人领域的深入应用,大力提升机器人产品在传感、交互、控制等方面的 性能和智能化水平,提髙核心竞争力。
(一)夯实发展基础。
1. 巩固网络基础。加快实施“宽带中国”战略,组织实施国家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推进宽带网络光纤化改造,加快提升移动通信网络服务能力,促进网间互联互通,大幅提高网络 访问速率,有效降低网络资费,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支持农村及偏远地区宽带建设和运 行维护,使互联网下沉为各行业、各领域、各区域都能使用,人、机、物泛在互联的基础设施。 增强北斗卫星全球服务能力,构建天地一体化互联网络。加快下一代互联网商用部署,加强互联 网协议第6版(IPv6)地址管理、标识管理与解析,构建未来网络创新试验平台。研究工业互联 网网络架构体系,构建开放式国家创新试验验证平台。(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国资委、网信办等负责)
2. 强化应用基础。适应重点行业融合创新发展需求,完善无线传感网、行业云及大数据平台 等新型应用基础设施。实施云计算工程,大力提升公共云服务能力,引导行业信息化应用向云计 算平台迁移,加快内容分发网络建设,优化数据中心布局。加强物联网网络架构研究,组织开展 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建设跨行业物联网运营和支撑平台。(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负责)
3. 做实产业基础。着力突破核心芯片、高端服务器、髙端存储设备、数据库和中间件等产业 薄弱环节的技术瓶颈,加快推进云操作系统、工业控制实时操作系统、智能终端操作系统的研发 和应用。大力发展云计算、大数据等解决方案以及髙端传感器、工控系统、人机交互等软硬件基 础产品。运用互联网理念,构建以骨干企业为核心、产学研用高效整合的技术产业集群,打造国 际先进、自主可控的产业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网信办等负责)
4. 保障安全基础。制定国家信息领域核心技术设备发展时间表和路线图,提升互联网安全管 理、态势感知和风险防范能力,加强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实施国家 信息安全专项,开展网络安全应用示范,提高“互联网+”安全核心技术和产品水平。按照信息安 全等级保护等制度和网络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加强“互联网+”关键领域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保 障。建设完善网络安全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标准认证和创新能力体系。重视融合带来的安全风 险,完善网络数据共享、利用等的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探索建立以行政评议和第三方评估为基 础的数据安全流动认证体系,完善数据跨境流动管理制度,确保数据安全。(网信办、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部、质检总局等负责)
(二)强化创新驱动。
1. 加强创新能力建设。鼓励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用合作的“互联网+”产业创新网络 或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建设跨界交叉领域的创新平台,并逐步形成创新 网络。鼓励国家创新平台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线开放,加大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
研仪器等网络化开放力度。(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信办等负责)
2. 加快制定融合标准。按照共性先立、急用先行的原则,引导工业互联网、智能电网、智慧 城市等领域基础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的研制及推广。加快与互联网融合应用的工控系统、智 能专用装备、智能仪表、智能家居、车联网等细分领域的标准化工作。不断完善“互联网+”融合 标准体系,同步推进国际国内标准化工作,增强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和国际电信联盟(ITU)等国际组织中的话语权。(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网信办、能源局 等负责)
3. 强化知识产权战略。加强融合领域关键环节专利导航,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储备与 布局。加快推进专利基础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支持在线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服务模式创新, 提升知识产权服务附加值,支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加强网络知识产权和专利执法 维权工作,严厉打击各种网络侵权假冒行为。增强全社会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推动建立“互 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加大对新业态、新模式等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知识产权局牵头)
4. 大力发展开源社区。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和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形成的软件 成果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开源。引导教育机构、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发起开源项目,积极参加国 际开源项目,支持组建开源社区和开源基金会。鼓励企业依托互联网开源模式构建新型生态,促 进互联网开源社区与标准规范、知识产权等机构的对接与合作。(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 检总局、知识产权局等负责)
(三)营造宽松环境。
1. 构建开放包容环境。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 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限制,制定实施各行业互联网准入负 面清单,允许各类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领域。破除行业壁垒,推动各行业、 各领域在技术、标准、监管等方面充分对接,最大限度减少事前准入限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继续深化电信体制改革,有序开放电信市场,加快民营资本进入基础电信业务。加快深化商事制 度改革,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发展改革委、网信办、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 政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负责)
2. 完善信用支撑体系。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推进各类信用信息平台无缝对接,打破信息 孤岛。加强信用记录、风险预警、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资源在线披露和共享,为经营者提供信用 信息査询、企业网上身份认证等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积累的信用数据,对现有征信体系和评测 体系进行补充和完善,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有力支撑。(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