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发布!
《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后,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药品采购、国有产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科技项目大部分都已经纳入必须招标的范围,对于规范采购活动、提高采购的经济效益、减少腐败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
招标采购一般适用于采购项目金额较大、项目实施周期充裕、采购需求明确的采购项目。因此,《招标投标法》对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从项目性质、项目金额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对于企业生产中采购周期短、采购形式灵活的生产原材料和小额的工程项目,以及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符合法定条件可不招标或招标失败后依法不再招标的项目如何规范采购,一直以来没有指导性文件。随着《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16号令)的颁布实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范围进一步缩小,上述问题愈加突出,业内迫切需要一部指导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购人自主进行采购的采购操作规范。
因此,为提升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水平,加强行业自律,促进采购服务专业化、精细化、系统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根据非招标方式采购的特点和交易习惯,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组织编制了《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规范》编制工作于2016年5月启动,历时两年。12家单位参加了编制,33家单位为《规范》编制给予了支持,先后有45名专家参与了编制和审核工作。《规范》作为行业自律推荐性服务规范,旨在规范实施和评价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工作,引导行业适应新时代招标采购代理服务工作需要,促进行业优化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适用范围
一是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为使用非政府预算资金的企业采购人提供的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也适用于采购人自行组织的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
二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符合法定条件可不招标或招标失败后依法不再招标的,可采用本规范中的非招标方式采购。
五种采购方式及其特点
01、谈判采购
谈判采购是非招标方式采购中最常用的采购方式。谈判采购是采购人与两个以上供应商同时进行谈判,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采购的程序类似于政府采购的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为了避免与政府采购程序发生混淆,我们不采用“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的名称。实际上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名称中“竞争性”的表述是一个多余的用词,用谈判采购更可以反映采购方式的本质。
谈判采购确定成交供应商,既可以采用价格比较方式,由可以采用综合评分以综合得分确定的方式。这样就综合了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两种采购方式,通过区分评审时采用价格比较或综合得分比较的不同,实际上达到了区分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两种采购方式的目的。
为了解决某些特殊采购供应商少的情况,谈判采购允许供应商为两家。
02、询比采购
询比采购是《非招标规范》参编单位共同创新的一种采购方式名称。询比采购是综合了比选采购和询价采购两种采购方式而成的。比选采购和询价采购都是三个以上供应商一次性提出响应文件,采购人从中比较选出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比选采购和询价的区别仅仅在于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比选采购一般采用综合评分法,而询价采购一般采用价格比较法。
询比采购把采购程序分为“询价”和“比价”两个步骤,更能反映采购的实际情况,同时也可以与政府采购法中的询价采购方式区别开。
03、竞价采购
竞价采购是供应商通过电子系统多轮实时公开报价,采购人选择最后价格最低或综合评分最高的供应商成交的采购方式。这种采购方式类似于荷兰式拍卖,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受到现场环境的影响,可能会报出不理性的价格。因此,该采购方式设置了采购人对最低价进行评审确认的程序。经确认不会低于成本则可以成交。如果低于成本,采购人可以取消其成交资格。
竞价采购的名称已经为业界广泛接受。虽然类似的其它名称还有很多,如反向拍卖、电子竞价等,但是相对而言,竞价采购的名称更加普及。虽然政府采购中也有在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中进行电子竞价的采购方式,但是由于政府采购法没有把这种采购方式纳入,而电子竞价又是联合国采购示范法中的一种采购方式,我们把这种采购方式纳入了《非招标规范》。
04、直接采购
直接采购是采购人与单一供应商直接进行谈判,完成采购的方式。直接采购的适用情形类似于政府采购中的单一来源采购。
直接采购也是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我国机电产品国际采购中采用的一种采购方式,其名称有广泛的认知度。
05、框架协议采购
框架协议采购是国际上通用的一种采购方式,世界银行采购指南和联合国贸易示范法都有框架协议的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在国内大型集团企业中已经得到广泛的使用。我国政府采购中的协议供货与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类似,为了避免与政府采购的混淆,我们使用框架协议的名称。
编制体例
《非招标规范》作为《招标采购代理规范》的姊妹篇,其编制体例与《招标采购代理规范》保持一致,即由通则和分则两部分组成。通则完整的表述各种采购方式的程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取费。分则中对五种不同采购方式中的特殊要求作出单独规定,成为通则的补充完善。通则和五个分则组成了完整的《非招标规范》。
通则构成完整的规范内容。分则仅对五种采购方式的不同采购程序、专用的术语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