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发文促新能源就近消纳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4-15
4月11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同意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方案的复函》,同意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复函》中,国家发改委原则同意《甘肃省扩大新能源消纳试点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方案》和《吉林省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地区将按照修改后方案执行。当前,我国为了实现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15%的目标,仍需大幅度增加风电和太阳能的装机,新能源消纳和火电过剩问题相互交织、亟待解决。
这次国家发改委发布的3个省(区)的《方案》中,重点提及各省(区)要立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未来发展规划,加强项目规划管理,促进可再生能源规范有序发展;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纳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保障纳入规划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科学制定年度电力电量平衡方案,为可再生能源消纳留足空间。
《方案》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分别提出了相应措施。吉林省强调优化电源结构,重点解决热电联产机组过多导致调峰困难的问题,继续推广电采暖试点项目建设。内蒙古提出落实东北调峰辅助服务市场监管办法,充分运用利益补偿机制为可再生能源开拓市场空间等。梳理《方案》中的措施,新能源发展面临当前困境,有由其自身发展的问题,同时暴露出我国在协调能源发展、统筹规划上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