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专业人员须考从业资格证书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3-10-23
人事部、国家发改委共同印发《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决定对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暂行规定》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暂行规定》,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适用于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单位和在依法设立的招标代理机构中专门从事招标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分为招标师和高级招标师两个级别。其中,招标师职业水平评价采用考试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考试办法》规定,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科目有四个:《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招标采购专业实务》、《招标采购案例分析》。考试时间定于每年第二季度。